根据《太阳集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校发[2008]45号)相关要求,为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激励公司员工勤奋学习、奋发向上,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评选细则。
一、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艳洁
副组长:檀 晶 白 林
组 员:潘梅花 钱艳艳 王建国 各年级班主任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1.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普通本科员工;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本学年无违法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积极要求进步,进取心强,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能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6.评选年度素质测评各项成绩排名不低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同等条件下,参考日常表现成绩排名、公开发表专业论文情况和获奖情况择优评选。
7.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奖励标准和名额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集团2022-2023学年下达到公司的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名。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员工向班级提出书面申请。
2.班级初选。各班级成立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普通员工代表组成的评选小组。评选小组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员工进行初选,拟确定获得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报学院。
3. 公司评选。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本实施细则对各班级拟确定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初步确定获得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最后根据公示结果填写《获国家奖学金员工名单备案表》并报员工工作与就业指导处。
五、评选要求
1.国家奖学金的评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选,每学年评审一次。
3.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享受;同一学年内,员工可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学校优秀员工奖学金相应的荣誉称号,但只能获得其中金额较高的奖学金。
4.在申报国家奖学金时,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追回己发放的奖学金和证书,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六、其它事宜
1.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坚持评选条件,切实把国家奖学金的评选与员工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遵守校纪校规、学年总结鉴定等各方面情况结合起来。
2.各班级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对员工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思想政治教育,激励广老员工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不断促进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成长,努力使其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3.各班级要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教育与引导工作,监督、指导他们合理使用国家奖学金,全面了解和掌握获奖员工的学习、生活、思想等情况。
太阳集团
2023年10月7日